本报讯 通讯员毛春燕报道:近日,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化解了一起养父母告养子的合同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李某夫妇将房屋出售后搬至养子小李家,并将出售房屋的房款全部赠予小李,小李表示,会照顾两位老人生活起居,安度晚年。随后,李某夫妇便搬进小李家生活,好景不长,夫妇俩与小李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无奈下,李某夫妇从小李家搬出,并多次向小李索要房款。小李承诺自己房屋拆迁款到账后立即归还李某夫妇房款,但房屋拆迁款已到账,小李仍未归还李某夫妇房款,李某夫妇遂将小李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因双方就返还赠款进行过约定,小李的房屋已经拆迁,当拆迁款到账时,小李应立即给李某夫妇返还赠款。小李未将拆迁款交予李某夫妇已经违反约定,一审法院判决小李向李某夫妇按拆迁款到账数额给付。李某夫妇认为应全额返还赠款,故上诉二审法院。
二审法院认为,小李按收到拆迁款的数额返还赠款必会增加诉累。按双方协议约定,小李在收到第一笔迁拆款时就应向李某夫妇返还全部赠款。鉴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认为此案以调解方式结案较为合适,便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商讨案件处理的方式,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承办法官决定采取面对面的方式进行调解。
调解当天,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特殊关系,便以收养关系为突破口耐心地向双方释法析理,从法理情的角度向小李讲了李某夫妇对他的养育之情,又向李某夫妇解释了小李目前的窘困处境,经承办法官的努力,双方紧张的气氛逐渐散去,彼此体谅到对方的难处。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小李当庭给付李某夫妇8万元,余下房款等第二笔拆迁款到账后给付李某夫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