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委员会主管主办 昌吉日报社出版 国内统一刊号:CN65-0010






我州高层次创新 创业人才引进政策

  

  一、昌吉州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有哪些类型?

  答:有三种类型:1、创新创业团队。2、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包括创新领军人才和创业领军人才)。3、创新创业紧缺人才。

  二、昌吉州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可获得哪些经费奖励?

  答: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按不同层次给与支持。由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国际行业认可的学科带头人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300—5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国家“千人计划”(含新疆项目、“外专千人计划”)、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专家团队及同等层次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可享受100—3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特聘专家及其他相当层次的专家学者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可享受50—1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

  三、自带资金、科研成果或承担科研项目的创新创业人才可获得哪些经费资助?

  答:引进的创业领军人才自带资金、科研成果,在自治州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提供创业扶持资金100万元。引进的创业紧缺人才自带资金、科研成果,在自治州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提供创业扶持资金50万元;引进的创新领军人才承担科研项目的,提供创新扶持资金50万元,创新紧缺人才承担科研项目的,提供创新扶持资金20万元。

  四、在自治州工作期间获得国家重大奖项可获得哪些奖励?

  答:在自治州工作期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所在项目承担单位,享受20—50万元奖励;获得自治区科技进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所在项目承担单位享受10万—20万元的奖励。对引进人才作为核心主导人(包括工程设计、市场开拓、商务和项目执行)获取和执行政府间合作重大成套项目,视项目金额给予人才引进企业差异化奖励。项目金额在5000万—1亿元的,享受10万元奖励;项目金额在1—5亿元的,享受20—50万元奖励;项目金额在5—10亿元的,享受50—100万元奖励;项目金额在10亿元以上的,享受100万元奖励。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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