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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全面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落实八项重点任务 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本报讯 通讯员马军报道:今年以来,国内燃气事故多发频发,引发广泛关注。日前,国务院、自治区相继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我州结合实际,围绕八项重点任务,从2021年12月4日至2022年3月31日,分自查自改、集中整治、总结巩固三个阶段,全面排查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隐患,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紧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确保燃气经营安全。重点检查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工程施工企业、燃气运输企业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情况,突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大力整顿员工未持证上岗、员工技能培训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三违”行为突出等问题。

  消除重点部位隐患,确保燃气管道设施安全。全面排查燃气场站、加气站、管网等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消除燃气管道腐蚀、接口松动以及密闭空间、建筑占压、管网超期服役等安全隐患。加快推进老旧燃气管网改造,系统梳理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年代、管网分布、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质量、运行状况等基本情况,建立设施、管线档案,到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城镇燃气老旧管网改造工作。

  消除关键环节隐患,确保重点场所燃气使用安全。对商业综合体、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单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消除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违规改造室内燃气管道、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的“瓶灶管阀”、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隐患。

  紧盯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确保燃气工程安全。认真梳理燃气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薄弱环节,落实建设各方安全责任,对在建燃气工程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坚决整治未将老旧管道更新改造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问题,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项目负责人不带班作业、不按施工方案施工、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监理不到位、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紧盯信息化可追溯系统建设,确保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加快推动液化气瓶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确保各类液化气瓶基本信息、充装介质、气瓶检验等信息清晰可追溯。重点排查液化石油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倒装等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充装、非法经营等行为,整顿“黑气”市场。

  消除源头关口隐患,确保燃气器具使用安全。对现有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流通销售渠道进行全面排查,严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器具。严格依法对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防止不合格的燃气器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

  紧盯基础性工作落实,确保农村燃气安全。全面排查消除农村“煤改气”工程存在的各类隐患及影响农村“煤改气”设施安全运行等方面的隐患。全面摸排农村燃气使用底数,建立台账,督促燃气供应企业加密日常巡检频次。定期开展农村燃气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紧盯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防范意识。深入开展入户宣传教育,积极宣传燃气安全使用知识,提高燃气安全意识,防范燃放烟花爆竹、车辆挤压、第三方破坏等对燃气管道设施可能导致的安全事故。禁止无资质、无上岗证的单位和个人安装、维修燃气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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