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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出台4项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本报讯 通讯员马军报道: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提高我州安全生产制度化建设水平,州安委会办公室制定出台了《昌吉州安全生产定期分析研判工作制度》《昌吉州安全生产调度制度》《昌吉州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制度》《昌吉州安全生产通报制度》4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突出风险隐患的精准防范,制定定期分析研判工作制度。该制度主要明确了我州安全生产10个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和州安委会办公室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分析研判会,重点分析全州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全州综合安全生产形势,针对容易出事的地方、容易被忽视的地方,以及经常看不到、想不到的地方,超前谋划,加强安全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分析研判会结束后,形成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纪要,印发给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园区)贯彻执行。加强分析研判结果的运用,针对各行业领域的一般隐患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加强源头防范;对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在加大防控整治的同时,落实行业包保责任;对消除难度较大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州安委会办公室提请州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对影响恶劣的,采取主流媒体曝光、实施联合惩戒、纳入“黑名单”管理等措施,督促及时整改落实。

  突出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制定安全生产调度制度。该制度明确了安全生产调度由自治州分管领导和州安委会办公室进行调度;自治州分管领导原则上每月上旬开展一次调度,州安委会办公室原则上每周开展一次调度,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调度。制度还明确了调度的对象和主要内容,重点督促县市(园区)、州安委会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情况,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视频监看现场安全管理、危险作业管控、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消除、应急演练等。

  突出以案促改震慑警醒,制定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制度。该制度主要明确了安全生产警示教育重点从事故案例方面开展,侧重事故性质、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对策措施等方面。自治州分管领导每年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召开一次警示教育会或者上一堂警示教育专题课。州安委会成员单位每年组织开展集中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不少于两次。制度还规定州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督促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将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纳入全员安全培训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消除,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升自身安全生产水平。制度明确州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时收集全国、自治区、自治州本行业领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组织专家或者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研判,并将事故相关资料及分析研判情况下发至各生产经营单位,督促其接受警示教育。

  突出查问题促整改夯实责任,制定安全生产通报制度。该制度明确了我州10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和州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通报的对象和形式,坚持问题导向,通报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园区)、各生产经营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制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积极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制度明确安全生产通报采取分层级通报。主要通报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职不力的;各级考核巡查、督导检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以及问题隐患整改消除不及时、不彻底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等六种情形。制度规定对典型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在相关媒体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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