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日,自治区下发《关于启动区域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12月3日12时,启动“乌昌石”区域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昌吉州昌吉市、阜康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按要求,于2022年12月3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重污染天气III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健康防护提示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
2.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缩短户外工作时间。
3.重污染天气时应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4.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和各县市(园区)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县市(园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前提下: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采取降低生产负荷、限产、停产、降低装载量/装载频次、停用国四及以下重货货车运输等措施。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减少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扬尘源减排措施
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应采取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管控措施。砖厂、砂石场、白灰场停止露天作业。
(四)其他减排措施
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等露天禁烧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全面禁止露天烧烤,落实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措施。督导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督导相关企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业。
昌吉回族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