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荷苒·马汗、李柏林报道:11月30日至12月1日,自治州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建新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昌吉回族自治州全域旅游促进条例》实施情况、《昌吉回族自治州优质农产品生产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州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自治州文物保护工作情况、自治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自治州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州人大常委会对州教育局的工作评议意见和关于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州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关于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报告;审议了《昌吉回族自治州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草案)》《昌吉回族自治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草案)》《昌吉回族自治州地下水保护管理条例(草案)》《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关于实施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草案)》《关于开展人大代表电视网络问政工作的指导意见(草案)》;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2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21年自治州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提请审议自治州2022年本级预算调整的议案、2021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州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2021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地方债务管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听取了自治州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情况的报告,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22年上半年工作情况和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情况的报告,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关于2022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及自治州商务局、科技局、医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情况报告;听取了自治州水利局局长、住建局局长、统计局局长、科技局局长履职情况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听取了州人大常委会评议组关于对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工作评议的调查报告,自治州农业农村局近三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2021年自治州本级决算的决议》《关于批准自治州2022年本级预算调整的决议》《州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易萍辞去自治州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州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宋志武辞去自治州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州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对昌吉州第十六届人大代表杨彦军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对新任职干部颁发了任命书并进行了宪法宣誓。
12月1日上午,自治州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举办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法制讲座。随后召开联组会议,就全州农业农村工作进行专题询问,并对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工作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自治州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答问。
会议指出,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学懂弄通做实,准确把握“三农”工作的认识论、方法论、价值论,坚持以乡村振兴为统领,围绕稳住农业基本盘,扎实做好“三农”工作,确保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促进全州“三农”工作高质量发展。
会议要求,要紧密结合人大工作实际,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到人大工作各领域、各方面,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在人大系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要发挥人大制度优势、职能优势、工作优势,始终保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凝心聚力、依法履职,担当作为、真抓实干,着力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海拉提·包开、李向东、多力坤·艾沙出席会议;州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宋海山、副州长加林·哈萨克拜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