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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空猥亵”女童 吉木萨尔县一男子获刑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讯 (记者 张卫玲 通讯员 霍玉霞报道)不法分子在网络上以各种理由接近未成年人,通过威胁、恐吓等方式实施猥亵行为,如要求对方发裸照,并向对方发送黄色视频。近日,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以熊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犯罪使用的手机予以没收。

  2021年6月,正值暑假。熊某翻阅儿子的微信、QQ聊天记录,发现儿子班里有孩子出现早恋情况,于是从班级群里找出女生小玥的微信及QQ,将其添加为自己的好友。

  2021年6月的一天,熊某与小玥聊天,以知道其与一男生关系较为暧昧为由,威胁其按照自己说的去做,否则就告诉老师和家长。小玥害怕,只好按要求拍裸照发送给熊某。

  小玥不敢将此事告诉父母,也无法安心学习,成绩因此下滑。

  2021年7月、2022年1月,熊某又以同样方法添加了小丽、小莲的微信和QQ,并以手上有她们的把柄为由,威胁她们拍摄裸照或者视频发送给自己。

  今年3月,老师发现了3人的变化,仔细询问了解到事情原委,遂立刻向公安机关报案。

  4月8日,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8月25日,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以熊某犯猥亵儿童罪向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熊某为满足自己不正当私欲,通过网络多次向3名未满14周岁女童发送自己的隐私部位照片等淫秽信息,并采用威胁、言语引诱手段多次向3名未成年人索要裸照供其观看,对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及心理健康造成严重侵害,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对比传统的猥亵儿童犯罪,非接触式的猥亵儿童犯罪中受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更多,且犯罪过程容易通过网络传播,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甚至会诱发潜在的犯罪分子实施类似的犯罪行为。

  为防范和减少网络性侵害发生,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学校和家长必须携手合作,加强对网络侵害儿童犯罪的预防。

  首先, 家长对孩子使用电子产品和互联网行为不能不管不问,要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自我保护和风险防范教育,帮助子女识别色情、暴力等信息, 不宜让未成年人特别是儿童单独使用互联网网络社交平台与陌生人视频聊天,要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

  其次, 学校和教育机构要承担起更多的责任,强化儿童使用网络的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预防网络侵害的意识,提高儿童了解和识别性侵的能力,及时发现儿童的一些异常变化,遇到疑似性侵害的行为,及时进行干预并报警,避免发生严重侵害后果。

  (文中未成年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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