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6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自治州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月上旬在昌吉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2022年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批准2023年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2022年自治州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批准2023年自治州本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审议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八、审议自治州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九、选举事项。
十、其它事项。
会议召开具体时间如需调整,授权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