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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燃放旺季到来

昌吉市公安局加大检查力度保安全

警方提醒:购买正规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依法文明安全燃放

  1月4日,昌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正在烟花爆竹销售点检查。  本报记者 廖冬云 摄

  

  本报讯 记者廖冬云、通讯员曾志疆报道:随着春节日益临近,烟花爆竹运输、燃放进入旺季,为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全力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大局稳定,1月4日,昌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组织民警对辖区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了安全大检查。

  检查中,民警重点对烟花爆竹零售点的营业证件是否齐全,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规定,烟花爆竹的进货渠道是否合法,储存数量、存放方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储存、销售超标、伪劣、假冒烟花爆竹产品以及消防安全管理是否符合要求、消防器材是否完备等方面进行了检查。民警要求烟花爆竹经营业主务必提高警惕,切实保障烟花爆竹运输销售等环节安全。

  昌吉市国华花炮经销店负责人云霞告诉记者:“烟花爆竹销售高峰即将到来,我们店内共有42个品种烟花和6个品种的鞭炮供消费者选购。我们会严格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点经营秩序,消除安全隐患,营造安全祥和的社会环境。”

  下一步,昌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将继续加大对烟花爆竹的检查整治,常态化推进治安清查、安全排查、防范宣传等工作,切实保证安全隐患排查全面覆盖,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事故,确保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春节,昌吉市公安局提醒市民,购买正规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依法文明安全燃放。

  1.不得将烟花爆竹向人员、车辆、建筑物投射、抛掷;

  2.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

  3.不得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4.不得在房屋室内及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燃放烟花爆竹;

  5.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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