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付小芳、通讯员苗华报道:1月9日,记者从昌吉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相关规定,春节期间(1月21日-2月5日),昌吉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居民群众可到指定区域燃放。
春节期间,大家应该到哪儿燃放烟花爆竹?为满足群众对节日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同时确保燃放安全,昌吉市在南外环路以南、北绕城路以北、西外环路以西区域的乡镇集镇区、村委会文化活动中心设立集中燃放区,市民可到指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区域如下:城市建成区域内(东外环路以西,南外环路以北,西外环路以东,北绕城路以南)。城市建成区域外: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