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委员会主管主办 昌吉日报社出版 国内统一刊号:CN65-0010






我州实施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

  

  本报讯 记者高云哲报道: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规范各级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推动各级人民政府重大民生实事项目决策和实施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近期昌吉州出台《关于实施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以下简称“代表票决制”)是指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各级人民政府在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和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重大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经同级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以投票表决方式决定正式项目,交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席团)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监督评价的制度。

  纳入代表票决制工作的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主要是以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由各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具有普惠性、公益性等领域的重大民生类公共事业项目。

  《意见》指出,要坚持党委领导、各方协同,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重大事项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确保党委相关部署要求得到落实;要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将重大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和初定、审议和票决、监督和评价全过程公开,发扬民主,尊重民意,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最大程度体现人民意愿;要坚持系统谋划、规范实施,健全完善相关制度、程序和办法,依法依程序开展工作,切实做到系统谋划、运作规范、程序简明、管用可行;要坚持普惠共享、民生优先,充分体现普惠性、公益性,民生优先、急需优先,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注重数量服从质量,积极稳妥推进,分步有序实施,做到统筹兼顾、注重实效,努力把民生实事办好。

--> 2023-01-18 1 1 昌吉日报 content_39383.html 1 我州实施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