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魏雪峰、杨茗茹报道:为有效应对春节期间昌吉州范围内出现的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昌吉州各部门联动,形成了“众人同心、其利断金”协同作战新局面,全力以赴推进春节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召开工作推进会议。1月21日下午,昌吉州召开落实自治区“乌昌石”区域2023年春节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推进会议,通报了昌吉州环境空气质量及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帮扶指导发现问题,传达了自治区“乌昌石”区域2023年春节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推进会议精神,“乌昌石”区域4县市就做好春节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依次作了表态发言。州人民政府对全州春节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要求各相关州直单位每天进行工作调度,督促各县市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好春节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措施。
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强化工业源管控。制定印发昌吉州生态环境系统《关于春节期间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监测工作方案》,成立“4+4+4+2”联合检查工作组,由州环境执法、环境监测及污染监控骨干,与县市、园区一同对企业污染排放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有效应对春节期间重污染过程,确保春节期间平稳运行。截至目前,工作组共检查企业10家,发现问题7个(其中立查立改类问题3个,限期整改类问题4个);对昌吉高新区昌吉高新明德热力有限公司35吨燃煤锅炉废气、新疆恒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吨燃气锅炉废气、新疆格莱美特活性炭有限公司15吨燃气锅炉废气进行执法监测,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未超标。工信部门对11家企业生产状况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各企业均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和重点行业采暖季错峰生产要求。
保持高压严管态势,严控移动源污染。州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县市交通局加强对重点运输企业的督导检查,严格落实路检路查、车辆错峰运输、国四及以下车辆禁行等工作。昌吉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阜康市交通运输部门组织辖区内货物运输企业召开会议,要求企业在重点管控时段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进行物料运输。玛纳斯县、呼图壁县、阜康市交通运输部门派出执法人员对货运车辆遮盖篷布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禁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巡查道路212公里。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加大对大型货车分流管控力度,各县市公安交管部门不断强化区域限行管理工作,在城区进城口布置警力,严防大型货车进入市区,制定大型货车分流管控方案,全州设置15个分流点位,分流大型货车1500余辆,依法查处并责令其驶出禁行区域。组织开展夜间治理行动,坚决杜绝重型柴油大型货车进入主城区。昌吉市公安交管部门还安排警力在屯河大桥下、东外环健康路路口等7个点位设置分流引导岗,安排警力全天不间断分流大型货车,确保大型货车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期间分流管控线路通行,最大限度减少污染排放。
强化巡查管控力度,严管面源污染。
州环委会办公室制定印发《关于2023年春节元宵节期间倡议不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各县市、园区结合实际,印发了倡议书、明确了禁燃禁放区,昌吉市在距离建成区外5公里处设置一处合法销售点位,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广泛宣传倡议。各县市、园区住建、城管等部门出动执法人员对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等行为开展巡查。
积极响应减排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全州“乌昌石”区域4县市2园区纳入减排清单企业518家,包含224家绩效分级重点行业企业。自1月18日1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以来,全州季节性停产和长期停产企业190家,自主减排、禁行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企业141家,39家企业落实限产措施,148家企业落实红色预警停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