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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3年1月7日在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1月7日,受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委托,马建新向大会作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本报记者 何龙 摄

  

  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主任 马建新

  各位代表:

  我受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2年主要工作

  过去一年,州党委团结带领全州各族干部群众,保持定力、沉着应对,凝心聚力、迎难而上,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率先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阻击战,自治州呈现出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民族团结不断巩固、宗教领域和睦和谐、各族群众安居乐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的良好局面。

  在州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州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第二次、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紧扣区州党委决策部署、紧扣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紧扣自治州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依法履职中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为自治州改革发展稳定贡献人大力量。

  全年召开常委会会议8次、审议议题65项。制定地方性法规3件,审查规范性文件15件,通过有关法规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议决定14件,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计划预算审计报告46个,开展“三查(察)”活动11次、专题询问2次,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9人次,组织宪法宣誓50人次,圆满完成自治州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一、强化政治机关属性,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

  常委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深刻把握党的领导是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围绕州党委部署安排谋划和推动人大工作,确保党委工作重心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

  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理论武装重点,深刻认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用“两个确立”立根铸魂,找准人大工作定位,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五个牢牢把握”重要要求和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上来。坚持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等,作为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首要议题,共传达学习13次,开展专题讲座5次,研讨交流16次,增强学习的及时性、系统性。完善学习交流制度,连续第四年召开加强人大系统党的建设座谈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交流会,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加强代表政治培训,依托州、县(市)委党校和全国人大、自治区人大网络培训,组织300名代表参加学习,提升代表政治理论素养。

  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人大工作会议召开后,州党委在全疆率先召开党委人大工作会议作出具体安排,出台新时代加强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重点任务分解方案。常委会将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在全州人大系统开展“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年”活动。常委会党组制定学习方案,分八个专题,每月开展学习研讨。组建108人的人大理论宣讲队伍,印制“口袋书”1万册,常委会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深入“代表之家”开展宣传宣讲。专题组织开展州党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情况调研,督促县市召开党委人大工作会议,推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有效落实。

  落实党的领导各项要求。把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作为做好人大工作的纲和魂,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把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落实到人大具体工作中。严格执行向州党委请示报告制度,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州党委请示报告,共专题汇报4次,请示报告49次。健全“党领导人大工作”考评机制,将县市(园区)党委(党工委)领导人大工作、“一府一委两院”接受人大监督、有关部门支持和配合人大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更好发挥考核激励作用。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常委会任命的干部均全票通过,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领导人员。认真执行党委部署要求,作出依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定、全面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决定,确保党的主张通过人大法定程序变成全州人民的共同意志。全面落实州党委安排的各项工作,常委会班子成员做好联系县市、企业、项目、信访案件包联等工作,不折不扣完成安全生产、高质量发展、招商引资以及帮扶督导等各项任务。深入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加强“访惠聚”驻村工作,强力推动《玛纳斯县包家店镇乡村振兴示范行动计划》,协调项目16个,落实资金5300万元,助推产业兴、环境美、百姓富。去年8月,自治州部分县市发生疫情后,常委会高度重视,快速反应,号召全州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投身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做到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展现出新时代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的责任担当。

  二、坚持立法管用,紧跟党委工作大局开展立法

  常委会坚持系统思维、急需先立、突出特色、管用有效的立法思路,围绕州党委关注的重点,主动适应任务重、节奏快、要求高的新情况,加快“小快灵”“小切口”立法,使立法更好适应改革发展、满足人民期盼、体现昌吉特色。

  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规划计划、论证评估、组织协调、审议把关能力建设,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严格执行州党委领导立法工作制度,制定《自治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22—2026年)》和3件法规立法方案、1件法规宣传实施方案,报请州党委批准。探索立法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和政府基础性作用的新机制,制定人大与政府联合起草法规草案办法,深化“提前介入、专班推进、双组长制”的法规调研起草机制,所有立法项目都提前介入、深度参与。健全完善立法调研、协商、征求意见等工作机制,制定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办法,将法规草案下发467个“代表之家”征求意见,有效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规作用。发挥人大协商作用,首次与州政协召开联系会议,就全过程参与立法加强协商。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制定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的意见,就9件法规征求意见269条,推动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向监督执法、促进守法、宣传普法拓展。

  围绕解决问题立法。紧扣改革创新立法,坚持自治州发展改革于法有据,制定《自治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明确组织机构、资产运营、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核心制度,将自治州基层治理改革创新成果上升为法规制度,是全疆首部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方面的试验性立法。着眼社会治理立法,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围绕群众“小事”做好“立法”大事,以“小切口”回答“大课题”,制定《自治州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从管理主体、管理范围、管理责任等方面作出制度设计,推动城乡容貌清朗有序、环境卫生管理有章,是我州城乡管理领域重要的实施性立法。围绕民生关切立法,制定《自治州地下水保护管理条例》,严格实行地下水用水量和水位降幅双控制度,坚决遏制地下水水位下降趋势,是我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一部重要的补充性立法。目前,三件条例已通过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批。

  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有序开展。建立健全法规宣传普及机制,深入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积极推动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宪法宣誓、法制讲座、基层宣讲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法律实施。坚持人大开展立法、人大组织宣传、人大监督实施,制定《自治州城乡网格化管理服务条例》宣传实施方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昌吉日报》、昌吉州政府网站发布条例全文,印制条例文本1万册,组织条例宣讲,扩大普法覆盖面。

  三、突出监督刚性和实效,用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

  常委会充分把握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重要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聚焦区州党委决策部署、聚焦群众所思所盼所愿,拓宽监督思路,创新方式方法,统筹运用多种形式强化监督能力。

  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实施。履行备案审查工作职责,实现州、县(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全覆盖、“一府两院”规范性文件报备全覆盖、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两级人大全覆盖,年度备案登记规范性文件14件,不予登记1件。发挥执法检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推进新立法规及时查、重要法规联动查、复杂问题多法并查,探索“检查报告+问题清单+督促整改”机制,力求查得准、问得透、审得实、改到位。在全疆率先制定立法后评估办法,对《自治州优质农产品生产条例》《自治州全域旅游促进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和效果评估。连续第四年开展“法治环保昌吉行”执法检查活动,以《大气污染防治法》为主题,州、县(市)人大联动,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开展《教育法》《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清单开列9类43个问题,督促有关方面落实法律法规。

  推动重点任务落地落实。围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听取自治州产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葡萄酒产业发展等报告,组织代表对自治州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开展视察,督促政府部门强化组织协调和推进力度。听取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招商引资工作情况报告,力促破解影响高质量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持续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听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水资源综合利用情况报告,从产业振兴、统筹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等方面提出建议。首次听取州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情况的报告,拓宽人大监督领域。回应养老、文物保护领域热点,开展多元化养老体系建设情况和文物保护工作情况调研,保障公共服务优质共享、推动文化润疆深入开展。加强依法行政监督,听取自治州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推进法治昌吉建设进程。加强公正司法监督,听取审议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半年工作报告和行政审判、行政检察专项工作报告,首次组织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活动,评查民商事案件10件,纠正1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认真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建立全链条办理工作机制,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9件次,让每个信访人信访件有回音、有结果。组织引导各级人大代表参与解决信访问题,建立“代表之家+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共接待群众2.1万人次、化解矛盾纠纷5000余件,为全州信访形势持续好转作出积极贡献。

  深化财经审查监督。听取审议自治州2022年计划和预算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等报告,审查批准自治州2021年决算、2022年政府债务限额及预算调整方案。完善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对自治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听取自治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推动加强国有资产规范管理体系建设。听取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督促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完善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对接国资数据,规范运行和实时监督程序,促进预算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用足用好人大监督方式。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一府一委两院支持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监督工作格局,综合运用“工作评议+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监督方式,打出监督“组合拳”。对州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开展工作评议和满意度测评,围绕教育和“三农”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加强政府部门工作监督,全年听取10个政府部门工作报告。加强任后监督,制定听取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报告办法,首次听取10名政府部门负责人履职情况报告,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法治意识、人大意识。在全疆率先制定《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指导意见》,推动“为民做主”向“由民做主”转变。制定《人大代表电视网络问政指导意见》,指导县市首次开展问政活动,激发人大代表知政、督政、助政的积极性。

  四、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发展和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

  深入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坚持把“为民”二字贯穿人大履职全过程,探索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的新方式新路径,提升代表工作能力。一年来,350名州人大代表、1289名县市人大代表、3724名乡镇人大代表,充分发挥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的特点优势,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满怀热情深入基层一线,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需求,确保民意民智直通决策,彰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优势和生机活力。 (下转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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