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委员会主管主办 昌吉日报社出版 国内统一刊号:CN65-0010






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新党发〔2023〕1号

  (上接02版)

  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十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压紧压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调整年度监测范围,制定工作指南,强化动态监测。实施“一户一策”开发式帮扶,增强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自我发展能力。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稳步提高兜底保障水平,持续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成果。

  (十五)增强脱贫地区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稳步推进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实施南疆产业发展专项行动,持续促进脱贫人口就业增收。落实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要求,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达到60%以上,加快补上技术、营销、基础等短板。打造示范样板带动脱贫地区庭院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展消费帮扶示范城市和产地示范区创建。完善财政资金和帮扶资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联结农户、带动增收机制。强化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用好对口援疆省际劳务协作机制,实施防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和南疆就业促进工程,拓宽外出就业渠道,稳定乡村公益性岗位,确保全区脱贫劳动力就业规模稳定在109万人以上。推进“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提高职业教育入读率、就业率。深入实施教育、医疗、科技人才“组团式”帮扶。实施搬迁群众就业专项行动,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

  (十六)稳定完善帮扶政策。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配套落地。建立脱贫县发展成效监测评价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好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重点项目融资对接机制,保持信贷投入规模稳定。加大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小额信贷支持。深化自治区部门单位定点帮扶和助力示范。持续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组织民营企业助推南疆发展。总结过渡期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帮扶工作机制成果。

  六、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七)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完善支持政策,优化发展环境,提高龙头企业绿色发展、创新发展、品牌发展、融合发展和联农带农能力。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中小微企业等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引导大型农业龙头企业提升加工技术装备水平和精深加工能力,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向产地下沉、向园区集中,培育一批产业链长、影响力大的“链主”龙头企业。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扩大龙头企业贷款授信规模,实行最优惠的贷款利率,用好担保、贴息等政策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降低龙头企业融资成本。用好新疆企业上市“绿色通道”等政策,支持一批优质涉农企业上市融资,发挥好新疆股权交易中心乡村振兴板作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瞄准国内农业产业化领军企业推进产业链招商。

  (十八)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加快实施粮油、棉花和纺织服装、绿色有机果蔬、优质畜产品产业集群建设行动,着力构建具有新疆特色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打造一批综合产值超千亿元的产业集群和超百亿元的重点产业链。强化政策支持,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力争新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2个、自治区级现代农业产业园10个、兵团级现代农业产业园5个。深入推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积极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推进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持续开展“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创建,培育一批产值超十亿元镇、亿元村。加快推进休闲农业、乡村旅游转型升级,培育乡村优质旅游品牌,举办精品农业节庆、农事体验活动。加快培育发展预制菜产业,开展预制菜示范企业认定。

  (十九)深化农产品市场开拓。扎实推进产销对接,全方位开拓国内外市场。发挥援疆机制作用,继续支持建设农产品疆内收购和疆外销售“两张网”,深入实施“百城千店”“大仓东移”工程,扎实推进“双线九进”,鼓励受援地在援疆省市举办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开展线上农产品营销推介、网红直播带货等活动,支持打造有影响力的直播基地,建强直播农特产品产业供应链。发挥自治区农产品产销联盟作用,针对性组织开展产销对接活动。加快推进品牌强农,集中打造“品味新疆”农业品牌整体形象。积极推进农产品内外贸一体化试点。

  (二十)培育壮大县域富民乡村产业。完善县乡村产业空间布局,提升县城产业承载和配套服务功能,增强重点镇集聚功能。持续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改造提升县乡商业网点和服务设施,推动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共同配送、即时零售等新模式,深入实施“数商兴农”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加快发展冷链物流设施。积极发展乡村餐饮购物、文化体育、养老托幼、信息中介等生活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新能源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下乡。

  七、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大幅增收

  (二十一)扩大农村劳动力务工就业规模。坚持就近就地就业与有序转移输出就业有机结合,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全区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275万人次以上,提升农民工资性收入比重。落实稳岗纾困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稳岗补贴力度。深化兵地、南北疆、区内外劳务协作,推进劳务用工精准对接。发展壮大乡镇、村级劳务经济组织和劳务经纪人队伍。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满足企业岗位技能需求。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测预警机制。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在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积极吸纳使用当地劳动力,并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

  (二十二)促进农业经营增效。坚持提效挖潜,提高现代种养业效益。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支持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带动小农户参与经营、共同增收。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行动,开展示范服务组织创建,支持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大力发展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全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超过4700万亩次。支持通过多种方式逐步解决南疆土地细碎化问题。完善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加强资本下乡全过程监督。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二十三)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引导农民自愿依法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稳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健全各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积极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鼓励更多通过租赁方式放活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使用权。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积极探索多样化途径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规范运行机制,加强监管,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八、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二十四)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建设。坚持县域统筹,规范优化乡村地区行政区划设置,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和建设边界。全面完成乡村振兴重点示范村村庄规划编制,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多规合一”村庄规划。严格规范合村并居。推进以乡镇为单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完善自治区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严格执行自治区村容村貌整治技术导则和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导则。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制定自治区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建设指引。

  (二十五)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加大村庄公共空间整治力度,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鼓励厕所进院入户,合理布局公厕。自治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24%左右。推进农村垃圾源头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利用,自治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88%左右。支持1000个村庄开展绿化美化。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二十六)持续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全区新改建农村公路7200公里。建设一批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和农村供水保障工程,自治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4%、集中供水率达到99.2%,兵团连队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3%。巩固提升农村电网。推进南疆“煤改电”(二期)工程建设,推动北疆“煤改气”工程。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基本完成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现代宜居农房建设示范。持续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数字乡村试点建设。加快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大力推进智慧农业。落实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强化农村应急管理基础能力建设,推进农村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治理攻坚。

  (二十七)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实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开展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示范建设。持续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落实乡村医生待遇、保障合理收入。提高农村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农村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健康知识普及,强化老幼病残孕等重点人群医疗保障。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深化农村社会工作服务。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因地制宜推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加强村级幸福院、日间养老照料中心、老年助餐点建设。提升农村妇女素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关爱精神障碍人士,落实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

  九、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

  (二十八)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突出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强化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责任,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深化农村“五强五提升”组织振兴行动,扎实推进“五个好”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创建,加强“一支部三中心”和村级阵地“石榴籽服务站”建设,健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和村级组织体系,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选优配强乡村党组织书记,系统加强素质培训,全面提高乡镇、村班子领导乡村振兴能力,提升村级后备力量培养质效。强化对村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持续推进“四个合格”党员队伍建设,分期分批对农村党员开展集中培训。派强用好“访惠聚”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强化后盾单位联村帮扶。

  (二十九)维护农村稳定安宁。坚持以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强化县乡村三级治理体系功能,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推进反恐维稳法治化常态化。深化平安乡村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打击农村黄赌毒、侵害妇女儿童权利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推广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接诉即办等务实管用的治理方式。持续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

  (三十)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文化润疆,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续在乡村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化农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不断优化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功能布局,拓展文明实践活动。扎实开展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持续推进“文明新风进万家六大习惯贵养成”专项文明行动。有效发挥村规民约、家庭家教家风作用。不断发掘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价值,传承发展优秀农耕文化。支持农民开展体现农耕农趣农味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

  十、强化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

  (三十一)健全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机制。坚持财政优先保障,加大“三农”领域财政投入力度,确保投入总量不低于上年。自治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达到13%以上、兵团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达到40%以上。在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通过地方政府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加快推动自治区乡村产业发展基金挂牌运营。强化涉农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健全政府投资与金融、社会投入联动机制,鼓励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打捆打包按规定由市场主体实施,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更多投向农业农村。用足用好再贷款再贴现、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乡村振兴相关领域金融供给。鼓励信贷担保业务向农业农村领域倾斜,确保政策性农担业务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8%。加强农业信用信息共享。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

  (三十二)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用好自治区人才发展基金,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实施新疆“三农”骨干人才培养项目、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乡村振兴巾帼行动、乡村振兴青年人才开发行动等。实施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组织引导教育、医疗、科技、文化、社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领域人才到基层服务。完善城市专业人才定期服务乡村激励机制,对长期服务乡村的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方面予以适当倾斜。支持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入乡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引导大学毕业生到乡、能人回乡、农民工返乡、企业家入乡创业。

  (三十三)推进县域城乡融合发展。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畅通城乡要素流动。统筹县域城乡规划建设,推动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加强中心镇市政、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梯度配置县乡村公共资源,发展城乡学校共同体、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养老服务联合体,推动县域普遍服务类设施城乡统筹建设和管护。扎实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加快推进示范县、示范乡镇、重点示范村建设。

  十一、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三十四)压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责任。制定自治区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职能、加强沟通协作。各级党委农办、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要坚持“三位一体”抓乡村振兴,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兵地融合,形成兵地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格局。制定加快建设农业强区规划,做好整体谋划和系统安排,同现有规划相衔接,分阶段扎实稳步推进。

  (三十五)提升涉农干部工作本领。加强“三农”干部培训、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打造一支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的“三农”干部队伍。加强作风建设,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持续抓好基层减负,推动基层把主要精力放在谋发展、抓治理和为农民群众办实事上。

  (三十六)强化乡村振兴督促考核。统筹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将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情况作为地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乡村振兴统计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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