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上午,围绕2023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主题“提振消费信心”,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3·15”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昌吉州2022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这些“坑”被点名,一起来看:
一、消费者投诉新疆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按约定提供商品案
2022年11月至2023年2月,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陆续接到12315投诉举报平台272位消费者的投诉,主要反映自2021年11月起,消费者在微信小程序快团团上预付购买果冻橙、猕猴桃等商品,均未按约定送达且不予处理和退费。据执法人员调查了解,272件投诉事项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调解并进行法治宣传,当事人意识到作为经营者未履行约定的送货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共计29054元。
二、呼图壁县某养生馆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案
2022年4月3日,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12315投诉举报平台转办,有群众举报呼图壁县某养生馆存在忽悠老人高额购买氢气呼吸机的现象。经查,该养生馆在销售德氢牌多功能氢氧机时,把从网络下载的资料播放给进店免费体验的消费者观看,并在宣传中使用了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用语。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消费者投诉奇台县某生产企业面粉产品净含量不足案
2022年8月4日,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12315投诉举报平台中消费者反映某生产企业面粉产品包装实际含量小于其标注净含量的问题。执法人员依法对该企业侵害消费者权益及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核查。经查情况属实,该企业向消费者赔偿618元。经对该企业涉嫌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取证,该企业被投诉举报产品标注净含量为25千克,库存包装6000袋,抽检批次共计125袋,检验结果为修正后的平均实际含量24.968千克,小于其标注含量。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黑龙江省某米业公司举报新疆某商贸公司冒用知名企业名称、产品标识销售大米案
2022年8月10日,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奇台县公安局移交黑龙江省2家知名米业公司举报线索:新疆某商贸公司(奇台县某粮油批发商行)未经授权使用该公司名称包装销售大米、食用油。经调查,在涉事企业租用的库房内发现当事人在该场所以购进的15升/桶食用油作为原料,通过自制工具直接灌装到5升、4.5升的定量包装桶内,并贴牌销售。将购进的某品牌香米作为原料米,称重后私自灌装到伪造黑龙江省2家米业公司产品标识不同定量包装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及违法所得1520元,同时给予15381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玛纳斯县某商行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2022年2月21日,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反映某商行销售过期食品的问题,执法人员对该商行现场核查时发现,商行商品货架上有11种预包装食品超过保质期。经查,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无法提供食品进货票据、销售记录,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涉案货值金额为81.5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商行作出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作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玛纳斯县某牛羊肉店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羊肉案
2022年5月10日,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反映某牛羊肉店无检疫标志的问题,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在该店肉架上挂着的9.065公斤羊肉胴体上无检疫标志,且无法提供进货查验记录,随即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店上述9.065公斤羊肉胴体上现场检查无任何检疫印章和动物检疫卡环,也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且当事人一直未能提供该羊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未记录食品采购验收台账。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牛羊肉店处以没收9.065公斤未经检疫检验的羊肉和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玛纳斯县某专卖店保健品虚假宣传案
2022年5月12日,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某专卖店涉嫌虚假宣传的问题,执法人员对该店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店通过发放宣传彩页、悬挂横幅、免费体验等方式,虚假宣传保健品某品牌口服液对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等疾病有较好的疗效,吸引老年人进行购买,同时发现该店销售的超长波电磁理疗器属于二类医疗器械未经备案。该专卖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玛纳斯县某海鲜酒店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2022年8月9日,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消费者对某海鲜酒店的举报,执法人员对该酒店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在该店后堂冰柜内有3盒进口皇冠牌生冻白虾无有效的核酸检测证明、消杀报告和查安康码等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未对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进行规范登记、未按照进口冷链食品“三专三证”要求使用专用通道进行运输、未按照专区进行存放,且明知冷链食品现行政策要求,仍未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存在一定疫情风险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海鲜酒店处以没收3盒皇冠牌生冻白虾和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某家具店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案
2022年4月26日,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某家具店购买家电时所提供的商品不齐全,商家对此不予处理。经查,消费者在该家具店购买的垃圾处理器和油烟机缺少配件。经当事人协商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商家将问题反馈给厂家,厂家称待缺失的配件到货后为消费者上门维修,消费者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十、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某洗车行在标价之外多收取洗车费案
2023年1月15日,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12315投诉举报平台中消费者反映的某车行多收取洗车费的问题。经核实,当事人在该洗车行接受洗车服务,店内公示洗车费用为45元,实际向消费者收取洗车费70元,当事人在标价之外多收取消费者未明码标价洗车费25元。经调解,经营者退还多收取费用,同时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洗车行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来源: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