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孟莹报道: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是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上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的首次大型普查。
3月10日,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昌吉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标志着昌吉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正式启动。
此次普查将调查全州二产、三产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普查对象为在昌吉州境内从事二产、三产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机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通知》指出,为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了昌吉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由州人民政府领导任组长,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点解决好经费、人员、交通等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协作联动,组织下属单位积极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共同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各县市(园区)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普查实施工作。并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专款专用,杜绝浪费,禁止违规使用。
《通知》强调,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增强依法普查的责任感、使命感,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坚持依法依规普查,确保普查结果真实、可靠。要加强普查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线上线下的宣传渠道作用,利用互联网,创新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积极配合普查,为顺利开展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此次普查采取网上填报与现场采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以高质量的普查数据为准确判断经济发展形势、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