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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巧用微信促结案

  

  本报讯 通讯员任梦乔报道:近日,阜康市人民法院通过微信调解处理了一件因被告在外地无法到庭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7月,艾某给马某驾驶拖拉机,提供劳务服务,马某先后支付了劳务费用1500元,尚欠7500元未付。艾某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请求处理。案件确定了开庭时间,法官经过庭前阅卷,得知马某当时正在外地工地上干活,因赶工期无法回阜康开庭。考虑到为了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方便快捷解决矛盾,化解纠纷,法官就向两位当事人建议相互添加微信,通过微信进行调解,艾某和马某欣然同意。

  通过法官组织调解,耐心疏导,马某同意将劳务费7500元于2023年1月30日之前给付艾某。但约定时间已到,艾某并未收到马某的欠款,因此艾某来到法院寻求法官帮助,通过法官再次电话联系马某督促其遵守约定后,马某立即将欠款通过微信转给了艾某。艾某收到钱后,连连对法官表示感谢,高高兴兴地离开了法院。

  群众的事无小事,该院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在每个案件当中积极探寻亲民、便民、利民的方法,并贯穿到审判流程的每个环节,满足人民群众新时代司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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