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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承租起纠纷 庭前调解促和谐

  

  本报讯 通讯员阿尔沈拜克报道:近日,木垒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最终双方当事人互相作出让步,达到了双赢,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17年,原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其3间商铺出租给被告马某某用于经营,合同签订后,自2018年开始被告欠原告租金、物业费、暖气费共计20余万元,原告多次催要无果,2020年被告给原告写下欠条,承诺于2021年10月1日前全部还清,若逾期,被告马某某会承担自欠款之日起10‰的违约金。但之后被告马某某未按承诺还款,以各种理由推脱。双方多次交涉未果,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马某某诉至木垒县人民法院,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违约金、电费等24万余元。

  承办法官翻阅完案件资料后,认为直接判决的话,本案的双方当事人可能面临“两败俱伤”的局面。为了妥善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决定先通过“背对背”的方式,掌握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被告马某某称,因为之前经济不紧气,店铺经营状况也没有达到预期,并没有盈利,欠缴租金实属无奈,也不是恶意拖欠,希望能给予一定的还款时间,并想通过调解的方式促成双方达成新的协议。

  前期的沟通已为调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承办法官了解到案件情况后,上门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并对双方宣讲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引导当事人相互理解、力求共赢。经过承办法官悉心的释法析理和耐心调解,被告马某某明确表示愿意承担支付租金的法律义务,同时希望获得原告谅解,继续合作。原告也从共建和谐营商环境的角度作出了让步,考虑到被告的实际困难,原告放弃了部分诉求,并给了被告一定的优惠政策,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和解协议,被告马某某将于今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还款60000元,于2024年12月30前偿还120000元欠款。至此,这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得以成功化解。

  近年来,木垒县人民法院积极延伸司法服务,依法保障和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立足工作实际,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对涉企案件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快速高效化解了大量涉企民商事纠纷,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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