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周君报道:近日,阜康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老人向其女儿索要钱财而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
原告和某与其妻子李某婚姻存续期间共生育4个女儿,李某去世后,4个女儿商议决定每人轮流照顾父亲一个月,每月从和某的工资卡中取出1000元作为父亲的生活费,和某其余的工资由次女保管,和某由次女、三女二人轮流照顾,长女与次女因赡养父亲一事发生纠纷,经调解未果,和某由小女儿接回家共同居住至今。
庭审中,和某认为自己卡中的钱被次女取出,系次女不当得利,故起诉要求次女返还。
法官认真分析案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作出如下认定:在事实上该取款行为不是次女一个人进行的,其他的3个女儿也进行了取款,且谁支取多少无证据证实;其次,在法律上4个女儿的取款行为均系次女授权,至于谁取得多,谁取得少,是个人在赡养老人期间的得失计算,以及姐妹感情关系衡量,法律层面对此不做评断。承办法官多次通知和某的4个女儿到法院沟通,综上所述,和某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被告返还支取的工资及福利费16万余元,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承办法官在审理本案过程中,注重将家庭和睦友善的良好家风作为解决双方争议的关键点,调解工作贯穿始终。虽然原告被告双方争议较大,庭审中双方情绪非常激动,未能调解成功,但经承办法官耐心解答,原告在看到判决书后所附的法官寄语后,表示服判息诉。
法官寄语:法律的本意并非是惩罚,而是为了维护公平和正义,落脚点是让人们向善,作出改变。希望通过这个判决,原告的4个女儿能够放下对各自的成见,解开对他人的怨恨,就算不能,为了耄耋之年的父亲能够安享晚年,不要互相伤害,更不要伤了老父亲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