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创建和维护整洁、优美、文明的城乡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昌吉州的实际,我州近期出台了《昌吉回族自治州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良好的城乡环境,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依托,是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城乡环境卫生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出台《条例》,是昌吉州立足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事关民生和发展的一件大事,也标志着我州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步入了法治化、常态化的新阶段。
近年来,昌吉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成效明显,城乡人居环境不断改善,但离发展需要和群众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对此,城乡人民群众对于创造一个更加整洁、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的要求更为迫切。《条例》的制定和出台,就是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律意志,用法律保障了城乡环境治理的有效性,出台《条例》恰逢其时。
实际上,完善与环境相关的法律和制度,最终目的不是为了“罚”,而是为了督促各方面力量在保护环境和共建美丽家园过程中更好地承担责任、履行义务。
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的家园,我们每个人都义不容辞、责无旁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