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何时公布?
答:《条例》于2014年4月25日由国务院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第652号)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十章四十四条。
2.《条例》规定各部门职责是什么?
答:《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3.《条例》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是如何规定的?
答:《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第六条规定: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4.《条例》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是如何规定的?
答:《条例》第八条规定: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第九条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试、考察;(五)体检;(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5.《条例》对事业单位竞聘上岗是如何规定的?
答:《条例》第十条规定: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评;(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六)办理聘任手续。
6.《条例》规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该如何签订?
答:《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第十三条规定: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第十四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7.《条例》规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该如何解除?
答:《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第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第十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八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第十九条规定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