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奖励有哪几类?
答:《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9.《条例》对事业单位处分是如何规定的?
答:《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10.《条例》对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是如何规定的?
答:《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八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何时施行,共有多少条?
答:《考核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七十一条。
12.《考核规定》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应坚持哪些原则?
答:《考核规定》第三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三)注重实绩、客观公正;(四)分级分类、精准科学;(五)考用结合、奖惩分明;(六)简便易行、规范有效。
13.《考核规定》对事业单位考核定等档次是如何规定的?
答:《考核规定》第七、八条规定:事业单位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必要时可以开展专项考核;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14.《考核规定》对确定为优秀档次应当具备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考核规定》第九条规定:考核确定为优秀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高;(二)专业技术技能或管理服务水平高、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三)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主动,工作作风好;(四)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业绩贡献突出或服务对象满意度高;(五)清正廉洁。
15.《考核规定》对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答:《考核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年度考核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方案。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并在本单位公布;(二)总结述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岗位职责、年度目标任务和有关要求,查找问题不足,明确改进措施,突出重点、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三)开展测评。结合行业、岗位特点,根据需要采取不同方法进行测评;(四)了解核实。根据需要,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调研、综合研判等方式,了解核实有关情况;(五)审核评鉴。汇总各方面情况,主管领导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分析,有针对性地写出评语,肯定工作成绩、指出问题不足、明确改进要求,并提出考核档次建议;(六)确定档次。由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或授权的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考核档次;(七)存档备案。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将《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档备案。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