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新新报道:8月11日,记者从昌吉州党委统战部了解到,日前,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布《关于命名2023年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我州有5个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14个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5个示范区分别是: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大南沟乌孜别克族乡、玛纳斯县乐土驿镇、吉木萨尔县吉木萨尔镇、昌吉市绿洲路街道。
14个示范单位分别是: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昌吉州党委网信办、奇台县奇台镇天山社区、昌吉市三工镇常胜村、昌吉职业技术学院、阜康市厦门实验小学、昌吉市第五小学、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阜康市飞览天下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吉木萨尔县吉木萨尔清真寺、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昌吉市行政审批局(政务中心)、昌吉苏玉琴志愿服务工作站。
据悉,2023年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工作依据《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经自治区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决定,旨在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调动各族干部群众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激发全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活力,巩固“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