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8月4日23时26分,昌吉州公安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交警大队在国泰新华服务区开展夜检夜查时,一辆车牌号为晋C****2的小型汽车驶入临时检查点。在示意驾驶人打开车窗后,执勤民警瞬间闻到了一股淡淡的酒味,便察觉该驾驶人有酒后驾车嫌疑。随后,执勤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7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驾驶人宋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昌吉州公安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交警大队依法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8月5日0时12分,昌吉州公安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交警大队在横四路22公里创新路2公里开展夜检夜查时,拦停了一辆车牌号为蒙B****C的小型汽车例行检查,当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时,民警明显闻到车内传来一股酒味。执勤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5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驾驶人康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昌吉州公安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交警大队依法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
案例三
8月5日4时34分,昌吉州公安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交警大队巡逻至S239线东方希望服务区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新F****V的小型汽车行驶缓慢,这一异常行为引起了民警的警觉,于是立即上前对该车辆进行检查。民警轻敲车窗,当驾驶人摇下车窗时一股浓烈的酒味扑面而来。民警当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320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四
8月5日23时44分,昌吉州公安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交警大队在环城北路15公里黄楼服务区开展夜检夜查时,发现驾驶车牌号为新A****3的驾驶人面色绯红,浑身酒气,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7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海某某称他晚上吃饭时喝了酒,但喝得较少,原本想着离家较近,就心存侥幸酒后驾了车。当执勤民警对其身份做进一步核查时发现,今年3月14日,海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塔城地区额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罚,此次被查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驾驶证还处于暂扣期间。目前,海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在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非营运客车的违法行为被昌吉州公安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交警大队依法合并处以罚款3500元、行政拘留20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来源:平安准东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