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雷艳萍报道:“停车,我不去拘留所,我现在就还款!立即还款……”被执行人吴某的态度突然转变,并通过手机将44万元执行款汇入指定的法院账户,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在办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时发现,被执行人一直逃避执行,未在指定的时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因被执行人所在的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能力履行债务,但原法定代表人吴某在执行期间,未向法院报告的情况下,私自变更法定代表人,并转让股权,恶意逃避债务,致使案件无法执行,造成申请人的债权得不到落实。
承办法官当即决定将被执行人吴某传唤至法院。吴某在法院称自己没有经济收入,没钱赔付给受害人。经承办法官多次向其阐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但其依然拒不履行赔付义务。据此,法院当即决定对吴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在承办法官将吴某送往拘留所的途中,吴某突然表示要归还债务,并与申请人取得联系。
经协商,申请人同意放弃利息,只要求支付案款本金及相关费用44万元。当日,吴某通过手机将44万元案款汇入指定的法院账户,该案前后用时3小时,赔偿款全部执行完毕。
执行法官提醒,希望更多的申请执行人能够理解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主动配合并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行踪线索,配合执行工作,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