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吴莉莉报道: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这一制度的实施,为诉源治理、高效解决纠纷和司法公正发挥了重要作用。前不久,昌吉市人民法院采用“诉前鉴定+调解”的解纷模式,成功化解一起历时5年的行政争议。
2017年,昌吉市政府部门委托原告代管一块撂荒地,并通过行政协议约定了代管费用的计算方法。然而,由于取水情况发生变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给原告造成了损失。相应的,案件中的原告也存在违约行为,故原告要求按照原协议支付代管费用,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均未获得法院支持。
再审合议庭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不符合合同约定,建议原告可另行提起诉讼主张赔偿实际损失。随后,昌吉市人民法院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就原告主张实际损失一案进行诉前调解。为确定实际损失数额,承办法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组织双方对诉前委托鉴定材料进行质证,出具委托鉴定函,委托本院司法辅助中心进行诉前司法鉴定。
鉴定结论出来后,在确定损失金额的基础上,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均认可鉴定确定的损失金额并达成和解,由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法官出具行政诉前调解书。
至此,这起相对复杂的行政争议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
昌吉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何辉表示,该院将立足司法本职,不断完善和建立健全行政争议多元化调解和各项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积极靠前,与政府、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进行有效沟通对接,促使更多纠纷实质性解决在诉前,做深做实诉源治理,高效解决纠纷,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发挥司法公正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