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然界中,绿色充满了生机和活力,它是大地赐予人类的一份礼物。在生活中,人们喜欢用绿植装扮家庭。在城市建设中,园林绿化是城市品质的一张名片。
近年来,我州各地积极推进城市绿化工作,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断增加,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也不断增强。以昌吉市为例,截至目前,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2915公顷,绿地面积2648公顷,城市绿化覆盖率42.16%,城市绿地率38.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03平方米,进一步拓展了城市生态空间,让人们一出家门就能够接触绿色、融入自然,充分享受美好生活。
城市绿化不仅是一个城市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还关系人居环境品质和人民生活幸福指数。随着社会发展步伐的加快,城市不断“长大”,亟待拓展新的城市生态区,这对城市绿化提出了更高要求。城市绿化持续增量提质,不是种几棵树、铺几丛花那么简单,而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更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为人民种树,为群众造福”的理念,从实际出发,让城市绿化绿得好、绿得住。当前,个别地方在城市绿化建设中存在一定的形式主义现象,有的忽视自然规律盲目引进栽种“南橘北枳”树种,导致绿化资金和资源浪费,有的片面追求观赏效果,一夜之间拔“旧绿”换“新绿”,导致虫害等问题,给城市生态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带来不良影响。这些做法,使绿化走了形式,效果打了折扣,背离了城市绿化以民为本、为民造福的初衷,须引起警惕并加以纠正。
为做好城市绿化工作,2020年1月1日,《昌吉回族自治州城乡人居环境绿化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保护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5个章节共43条。《条例》规定,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乡人居环境绿化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年度绿化目标和工作计划,分级分部门实行绿化工作责任制。城乡人居环境绿化应当以种植乡土树种为主,乡土树种所占比例城市不低于百分之六十,乡镇、村庄不低于百分之八十。《条例》明确城市、乡镇绿地绿化应当以种植乔木为主,合理配置乔灌花草。同时,为加强城乡绿化的共建、共享、共护力度,《条例》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等方式,参与城乡绿化建设和养护。
《条例》属于自治州地方性法规,内容全面、体系完整、层次清晰,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用地方立法的形式为城乡绿化筑起了法治屏障。要保障昌吉州城市绿化绿得好、绿得住,就需要持续严格贯彻实施《条例》,用好法治这个“抓手”,强化做好城乡绿化工作的法治思维和意识,依法推进我州生态文明建设。各地各部门应继续扩大《条例》的社会知晓率和宣传覆盖面,让大家真理解《条例》意义、真明白《条例》内容、真执行《条例》规定,确保《条例》落实落细落深。只有这样,才能科学、持续推进城市绿化工作进程,保证城市绿化工作取得实效,努力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宜居环境,让绿化成果更好地惠及人民群众。 (冯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