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自9月13日起在昌吉州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专项整治期间,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以下交通违法行为:
(一)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二)未满十六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满十八周岁驾驶电动摩托车和低速电动车;
(三)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
(四)不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通行;
(五)驾驶电动车追逐竞驶、逆向行驶、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六)驾驶拼装、改装影响安全驾驶的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上道路行驶;
(七)驾驶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载人超过车辆核载人数;
(八)驾驶电动车吸烟、饮食、使用手持电话或者其他电子通讯设备;
(九)驾驶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超长、宽、高违反装载要求,遗撒、飘散载运物;
(十)饮酒或醉酒后驾驶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的;
(十一)“飙车炸街”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秩序的;
(十二)影响安全、文明驾驶的其他违法行为。
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积极主动配合专项整治,共创安全、文明、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