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委员会主管主办 昌吉日报社出版 国内统一刊号:CN65-0010






关于在全州开展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自9月13日起在昌吉州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专项整治期间,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以下交通违法行为:

  (一)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二)未满十六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满十八周岁驾驶电动摩托车和低速电动车;

  (三)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

  (四)不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通行;

  (五)驾驶电动车追逐竞驶、逆向行驶、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六)驾驶拼装、改装影响安全驾驶的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上道路行驶;

  (七)驾驶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载人超过车辆核载人数;

  (八)驾驶电动车吸烟、饮食、使用手持电话或者其他电子通讯设备;

  (九)驾驶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超长、宽、高违反装载要求,遗撒、飘散载运物;

  (十)饮酒或醉酒后驾驶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的;

  (十一)“飙车炸街”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秩序的;

  (十二)影响安全、文明驾驶的其他违法行为。

  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积极主动配合专项整治,共创安全、文明、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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