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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杀猪獾欲补身体 还未烹饪已被抓获

  

  本报讯 通讯员张博报道: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生态圈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人类的好朋友。非法狩猎、售卖食用野生动物,不但破坏资源、危害生态,也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可有些人仍在顶风作案。

  “我也是偶然间遇到猪獾的,想着抓回家吃肉补补身体……”9月6日,玛纳斯县居民阿某被抓获,他因自己的无知而后悔。

  9月6日20时,玛纳斯县公安局清水河派出所接群众举报,辖区居民阿某和夏某二人形迹可疑,疑似捕猎了野生动物。民警立即找到两人进行询问,二人交代了作案经过。

  当天18时许,阿某和夏某驱车前往清水河乡后山准备带着牲畜转场。他们途经大白杨沟时,发现小河边有一只猪獾正在喝水,阿某忽然想起曾经听老一辈人说,吃猪獾肉可以滋补身体,便动了歪心思。

  随后,二人从车内找出尿素袋作为“捕猎网”,将猪獾捕获。怕被人发现,阿某便随手捡起一块石头将猪獾砸死,放在车中带回家。可还没来得及烹饪,两人就被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

  猪獾体形粗实肥大,四肢较粗,鼻子类似猪鼻,属穴居动物,嗅觉发达,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警方提醒:野生动物受法律保护,猎捕野生动物涉嫌违法犯罪,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切勿非法猎捕、滥杀、买卖、食用野生动物。若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请立即举报,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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