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马晓芳、通讯员辛海龙报道:近日,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首张月饼过度包装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商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将过度包装的月饼下架。这也是自9月1日《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国标)正式实施以来,昌吉市开出的首份月饼过度包装责令改正通知书。经复查,涉事经营主体已下架这款礼盒月饼。
9月1日起,新国标正式实施,对限制食品和化妆品过度包装提出明确要求。其中,限制月饼过度包装,在该标准第1号修改单中有明确规定。新国标实施以来,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月饼市场开展专项检查。近日,该局执法人员来到位于昌吉市长宁南路的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超市内销售的一款名为“心特软”的盒装月饼,其净含量为720克,包装盒长700毫米、宽270毫米、高70毫米。经测算,这款盒装月饼包装空隙率不符合新国标规定的包装空隙率不大于30%的要求。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徐吉俊介绍,新国标规定了食品和化妆品的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明确层数过多、空隙太大、成本太高都属于过度包装。
按照新国标及其1号修改单的要求,月饼的包装层数不应超过3层;售价100元以内的月饼,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成本不超过售价的20%,售价100元以上的月饼,包装成本不超过售价的15%。包装空隙率则需符合不同单件净含量所对应范围要求,如月饼大于50克,空隙率不超过30%;月饼的包装材料不得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此外,月饼不应与红酒、茶叶、刀叉等其他产品混装,必要时可以放入食品用脱氧剂、冰袋等防止月饼变质的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过度包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徐吉俊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