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雷艳萍报道: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对5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今年5月,被执行人吴某、常某、阿某、李某、谢某分别在昌吉市人民法院达成民事调解,调解书中载明了该5名被执行人偿还申请执行人的具体款项数额。调解书生效后,以上被执行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随后,案件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承办法官依法向吴某、常某、阿某、李某、谢某分别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传唤以上被执行人,耐心劝导他们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上述被执行人多次承诺还款期限,但均未履行,并以各种理由搪塞拖延,对名下的财产隐报瞒报。
近日,承办法官经研判后,依法对吴某、常某、阿某、李某、谢某实施了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司法拘留不是目的,而是对被执行人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的一种处罚。下一步,昌吉市人民法院将按照“百日执行攻坚”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继续运用纳入失信名单、罚款、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严厉打击规避执行的行为,突出执行的强制性,用实际行动提质增效,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