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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

本报讯 记者刘雪报道:1月8日,昌吉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八次会议。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宋海山列席会议,昌吉州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建新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审议通过《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修订)》、关于制定《昌吉回族自治州城乡居民燃气安全管理条例》《昌吉回族自治州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昌吉回族自治州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修正《昌吉回族自治州立法条例》、修订《新疆吉木萨尔北庭故城遗址保护条例》的议案;表决通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金之镇辞去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关于接受宋海山辞去自治州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关于接受马红军辞去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关于接受王军辞去自治州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补选郑敏同志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案。

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聚焦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的典范地州目标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要稳中求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结合昌吉实际,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引导人大代表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意见,为推动昌吉州高质量发展作出人大贡献。

会议要求,要认真谋划今年各项工作,提出工作计划,制定工作要点,为今年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

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海拉提·包开、张建彬、李向东,秘书长苏建国参加会议,昌吉州副州长朱红涛,州监察委员会、州法检两院领导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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