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委员会主管主办 昌吉日报社出版 国内统一刊号:CN65-0010
(一)
决定免去:
李卫国同志自治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二)
免去:
郝桂花同志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
马红军同志为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钟敬林同志为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