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廖冬云、通讯员曾志疆报道:春节临近,烟花爆竹进入生产销售旺季,有些人打起了网上售卖烟花爆竹的主意。昌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提醒大家,在微信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近日,昌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发现,昌吉市民潘某与一名驾驶厢式货车的陌生男子取得联系,购买了价值11000元的烟花爆竹,后又将非法购买的烟花爆竹卖给林某,林某通过网上分销的方式,将烟花爆竹分销给11人,共获利19320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潘某和林某已被抓获归案。
该大队二级警长马克告诉记者,如果销售烟花爆竹的商家在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算违法。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数量较大,涉嫌非法经营罪。
马克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到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合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购买产品包装完好、产品销售标志信息清晰和在有效期内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特别要查看是否粘贴有防伪标识。购买的烟花爆竹应存放在安全地点,不要靠近明火和电源,不要和其他易燃物品混放,不要存放于未成年人易拿到的地方,不要放在易受潮和被阳光直接照射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