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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外卖导致肠胃炎,谁之责? 法院:餐馆提供问题食品应担责

本报讯 通讯员陈晓静报道:网上点外卖解决一日三餐,是不少年轻人的选择。然而,外卖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如果点的外卖吃出问题,应当如何维权?近日,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理了一起因吃外卖餐品生病引发索赔的案件。

2023年6月,李先生通过外卖平台订购某餐馆的回锅肉。饭后,李先生腹部出现剧痛,他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前往医院,诊断结果为急性肠胃炎。李先生共花费医疗费1236.23元。当日,李先生将某餐馆投诉至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该餐馆卫生不达标,责令其停业整顿。李先生多次向某餐馆老板主张赔偿,均遭到拒绝。无奈之下,李先生以某餐馆生产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对方退还餐费,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3404.16元。

庭审中,某餐馆老板表示,李先生的病因并不是吃回锅肉引发的,他也没有将剩余食品送检,无法证明餐食存在问题。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先生在餐馆购买外卖餐品,餐馆有义务确保提供的食品是安全且卫生的。李先生主张案涉外卖食品存在卫生问题,提交了订餐时间截图,餐品食用后因身体不适向美团客服寻求帮助和反馈截图。作为消费者,李先生已在合理范围内尽到了举证责任。某餐馆老板未能提出相应证据,证明其餐食无安全隐患问题,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一审法院判令餐馆赔偿李先生主张的医疗费等各类损失2262.23元。

某餐馆老板对此判决不服,提起上诉。2023年12月26日,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先生食用某餐馆的食品导致急性肠胃炎存在高度可能性,一审法院认定并无不当,故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食品安全关乎消费者的健康。如果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人身损害,可以通过医院化验收集证据,并且要求医院开具诊断证明书,以此来证实自身疾病与食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要求赔偿时,可以先和商家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或者拨打12315进行投诉。仍不能解决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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